包年罚款与收保护费何异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8.19
【版次】第A2版
【入库时间】20110725
【全文】
交警包年罚款与赤裸裸的保护费并无区别,办理了包季、包年罚款后,无论车辆如何违法都不再追究,这在一定程度上无异于放纵车辆违法,道路交通安全完全被抛在了职责之外 ,公权成了公开敛财聚财的私器。
见惯了商业服务领域的包年费,却从没听说过行政罚款也可以包年制。不过,这项空白被江西乐平市交警部门创造性地填补了。该市交警大队酝酿实行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交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超载不被罚款,交 8000元就能保证一年不被罚款。据调查,该市部分交警中队已经按此标准执行。(本报8月18日A43版报道)
一直以为,“真正的创造力在民间”这句话有失偏颇,很多时候,不被监督或者不惮于舆论炮轰的公权 ,也会灵光闪现创造出令人“耳目一新”而又瞠目结舌的“规章制度”来。包年制罚款确实可以称得上是极富想象力的“制度创新”,只是,这种“创新”已经完全背离了行政处罚的目的,而是变成了赤裸裸的保护费。如果说这是乐平交警向世人玩了一把黑色幽默的话,那么其中只见黑色而没有任何幽默的成色。
据当地司机介绍,这种包季、包年制罚款几近强制推行,如果不选择这种“服务方式”,那么“今天抓到(罚)1900(元钱),明天抓到还是(罚)1900(元钱)”。呜呼哀哉,这比商业服务领域可选可不选的包年服务要野蛮多了,简直如强盗剪径。办理了包季、包年罚款后,无论车辆如何违法都不再追究,一定程度上无异于放纵车辆违法,道路交通安全完全被抛在了职责之外,公权成了公开敛财聚财的私器。
反过来说,包年制罚款还涉嫌“有罪推定”,就是说推定车辆在一年中必定要多次违法,这一次超载之后必定此后还要继续超载,所以才会有包季、包年罚款。虽然货运车辆超载已成交通运输业的痼疾,但是,在违法行为尚未发生之前,行政执法部门对公民进行“有罪推定”,既表现了执法之恶,也是法治社会语境下最荒唐的理念和逻辑。再有,乐平交警推出的包季、包年制罚款,严重违反了交警部门用来处罚道路违法行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包季、包年的罚款额度,更是于法无据。
当然,如此荒唐的包年制罚款注定会夭折,值得反思的是,某些公权力何以会变得如此荒唐妄为?归根结底还是吏治不严。肆意的公权狂啸之后,不过是依法予以纠偏,对当事者多是问责了事。但是,在公权领域,仅仅依法纠偏和依章问责,显然不能保证权力道德和行政伦理。换句话说,从法律层面规范肆意的公权 ,往往使公权的违法成本太低,而且对权力道德和行政伦理鞭长莫及。
或许,我们确实需要在公权领域引进“丑闻”概念了。“公权丑闻”,那么当事者就必须引咎辞职,而不是隔靴搔痒般的一般性问责。唯此,才能塑造道德的权力,才能有符合现代文明的行政伦理,才能树立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包年制罚款实则是一幕“公权丑闻”,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