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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审宣判两起涉黑案-唐县高岭土市场“黑老大”何涛被判刑

作者: 出版日期:2007.08.3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河北日报

【出版日期】2007.08.3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8月30日讯(通讯员张怡平记者周远)今天,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涛、安凯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唐县高岭土市场“黑老大”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在定州市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安凯杰被判处死缓,另一被告人于海旺被判处死刑。两案中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何涛系唐县通达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开始,何涛、王少武、张海龙伙同王建好(已死亡)为垄断唐县销往高邑县的高岭土市场,以何涛控股的通达建材有限公司为依托,预谋并纠集、指使魏涛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迫使拉运高岭土销往高邑县的客商及司机通过通达建材公司及其员工拉运高岭土,逐步形成以何涛、王少武、张海龙为首,魏涛等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4年11月,为控制高邑县的高岭土销售,谭庆云与通达建材公司约定,由谭庆云自高邑派车通过通达建材公司拉运高岭土,由通达建材公司负责提供货源,并禁止其他客商及司机从唐县拉高岭土销往高邑。贾西彦于2006年6月与谭庆云合作,参与犯罪。魏涛等人多次对未经通达建材有限公司及谭庆云、贾西彦而自行到唐县采购高岭土的司机和车辆进行殴打、打砸。法院一审以何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安凯杰系定州市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2月至2006年2月,安凯杰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先后通过利诱、朋友介绍和网络,形成了以其为首,以于海旺、王朝立、孙英建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安子米店”经济实体为依托,采取敲诈勒索、在赌场抽头放贷、非法贷款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定州市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一审以安凯杰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海旺犯故意伤害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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