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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涛“新论”:送钱不是行贿

作者: 出版日期:2008.04.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楚天金报

【出版日期】2008.04.0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记者到界首市人民法院欲采访何涛,未果,后在界首市委宣传部协调下,记者见到了何涛本人。“我的问题阜阳市纪委已经给了结论,换届时阜阳市委也都很慎重,我是经过选举的。”或许是宣传部门已经做了他的思想工作,见到记者到来,何涛从办公桌后坐到了记者身边的沙发上,虽然表现热情、坦诚,但眼神中仍然隐藏着一丝不安。何涛说,这个结论也是经过反复研究磋商的,阜阳纪委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给了他警告处分,他也写了书面检查。他坦言,这个结论是在换届之后才下来的。“有了这个结论我就可以安心工作了。”何涛脸色凝重,从2004年开始,就一直有人在到处写信告他,结论没下来之前,一直压力很大。“这是给了我一个自新的机会,我会发狠把工作做好,堂堂正正做人,让时间、事实去证明自己。”“检查写了多少字?界首法院有人知道你写检查的事吗?他们是否看到你的检查?”对于记者的这些问题,何涛选择了回避。何涛承认,网上举报材料中的判决书的内容都是事实,“在当时的大环境下,风气不好,所以犯了错误。逢年过节大家都去,你不去,领导会对你有意见。”何涛承认,向刘家义14次送了3.2万元,那是犯了错误,对于当初送钱的行为,何涛认可这是“错误”,但不认可是行贿。“行贿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利益。”何涛说,而他之所以那么做,是“为了形成一种良好的关系”,“谁不希望有个进步的机会呢”。何涛1990年从中南民族大学政法系本科毕业,2000年获得南京大学首届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言谈中,现年42岁的何涛对自己的现状并不是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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