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撤除“人民公社食堂”店招 工商:不符合国家有关名称使用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2.22
【版次】第B02版: 长三角/社会·
【入库时间】20110501
【全文】
本报讯 扬中市工商部门日前责令该市一家挂“人民公社食堂”店招的饭店,撤除店招。
镇江扬中市区前进路上最近出现了一家“人民公社食堂”的饭店。这个店名引来不少市民的争议。扬中市民周先生说,年龄稍大一些的人都知道,“人民公社”是上个世纪50年代末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人民公社食堂”又是这个特殊产物的延伸,早已被历史否定。挂这种店招,是不是有点不合时宜?
这家位于扬中市前进南路上的饭店,原来是家火锅店,店主在原来的店招一旁,又挂出一个偌大的“人民公社食堂”招牌。一名过路人看到后说,这是饭店标新立异吸引顾客,迎合现代人怀旧的情怀。不过也有市民表示“感觉怪怪的”,住在附近的刘奶奶说,每次看到这个名称,就会想起当年的苦涩,“店家没有考虑到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的感受。”
扬中市城区工商分局认为,新挂出的“人民公社食堂”店招没经核准登记,这个名称也不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名称使用规定。他们已要求店家撤除。(余稚 王鹏张凌发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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