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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510万 黄松有一审判无期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绵阳晚报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贪污受贿510万 黄松有一审判无期 黄松有为司法系统落马最高级别官员,其本人未表态是否上诉

昨(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受贿、贪污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公开宣判,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一审宣判:贪污、受贿两罪并罚

上午9点,法庭开始宣判,头发已经花白许多的黄松有被值勤法警带入法庭。

一进入法庭,黄松有就不停地回头往旁听席上看,而在旁听席上黄的亲属只能小幅度地挥手示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文件,河北省廊坊市的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对黄松有的案件审理后确认,黄松有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

法院以此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整个宣判过程用时不到半小时就宣告结束。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做出决定。

法院说法:知法犯法从重判决

对于辩护人和黄松有家属一直认为量刑过重的质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做出这样的解释:虽然黄松有在被调查后,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

专家说法:为何未被判死刑

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早在一审结束后,曾经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

比黄松有贪得更多的人,也有没被执行死刑的,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判了死缓。

(朱治华 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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