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23
【版次】第06版:丑角
【入库时间】20121205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19日对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松有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法庭直击贪污受贿510万元
黄松有案经最高法院指定,由廊坊中院管辖。廊坊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390万余元人民币(公诉人指控,黄松有收受的前4笔贿款分别是30万元港币、3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最大一笔受贿款项是300万元人民币,行贿人是陈卓伦。陈卓伦与黄松有是亲戚,广东一个合同纠纷案上诉到最高法院,陈卓伦是代理律师,找黄松有帮忙协调,最后案子调解结案,陈卓伦给黄松有好处费300万元人民币)。
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人民币,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已追缴赃款578万元人民币。
黄松有听宣身体微震
19日上午9时,法庭开始宣判,头发已花白许多的黄松有被执勤法警带入法庭。一进入法庭,他就不停地回头往旁听席上看,而旁听席上他的亲属只能轻轻挥手示意。
随着审判长开始宣判,黄松有也停止了回头,笔直地站立着听候对自己的判决。
黄松有听到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如既往,没有丝毫的慌乱或情绪激动。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律师商量后再作出决定。
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为黄松有辩护
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原校长龙宗智曾是黄松有的大学同学。两人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且系同班同学。对于为昔日的同窗辩护究竟是什么心情,龙宗智始终保持沉默。
此案另一辩护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李庄辩护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案谈了3点看法:贪污罪名不成立;判决超重;是否上诉由黄松有自定。
两大释疑坦白退赃还重判是因知法犯法
对于辩护律师和黄松有家属一直认为量刑过重的质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解释:虽然黄松有在调查期间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主动坦白有关部门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属知法犯法,因此必须从重。
没有判死是综合多方因素考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19日表示,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早在一审结束后,曾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莫开勤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比黄松有贪得更多的人,也有没被执行死刑的。
落马原因“第一烂尾楼”扯出黄松有
黄松有落马与当年“中国第一烂尾楼”广州中诚广场拍卖案有关。中诚广场规划设计高51层,由香港中诚集团于1992年投资兴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香港中诚集团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终在2001年宣布停工。2002年7月,广东高院指定广州中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此前,曾有保利集团、城建总公司等有意参与收购,但最后竟是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竞拍胜出,联手以9.24亿元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后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购买资格,由金贸公司独家收购。金贸公司随后将中诚广场转手卖给了中石化集团,售价高达13亿多元。
据称,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从中收取了巨额贿赂,而他在拍卖案期间收到了黄松有的指示。
在此前,黄松有生活腐化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注意,有报道称,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
媒体声音重判黄松有重振司法公信
人民网一篇评论称,网友此前质疑,黄松有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且曾官至最高法院副院长,法院审理时能做到最起码的司法公正吗?19日,廊坊中院的判决给出了响亮的回答。这表明法院对司法腐败决不容忍,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干部,只要目无法纪,弄权腐败,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重判黄松有,必将对恢复和重振司法公信产生巨大的作用。
(据《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