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缺斤少两”与欺诈何异?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2.10.10
【版次】第B04版(观点新闻)
【入库时间】20130330
【全文】
核心观点:之所以宽带会“价高质次”,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缺少市场竞争,垄断的市场让消费者根本无从选择。问题是,“假宽带”即便实在快不起来,也不能当成“真宽带”来高价售卖,这是最起码的诚信。
据10月8日《新京报》报道,目前国内超半数用户实际宽带下载速率低于运营商提供的名义宽带速率。业内人士称,国内多地宽带运营商从上一级运营商购买宽带,再转售给用户牟利。为获得最大利润,宽带公司常用共享带宽冒充独享带宽。
我国宽带速度之慢,早已人所共知。根据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报告,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第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十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仅仅速度慢也便罢了,收费标准还奇高,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两相比较,差距高达30—40倍。不得不说,我们的宽带是名副其实的“价高质次”。
之所以宽带会“价高质次”,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缺少市场竞争,垄断的市场让消费者根本无从选择。问题是,“假宽带”即便实在快不起来,也不能当成“真宽带”来高价售卖,这是最起码的诚信。
既然合同里写的带宽是多少,而且不同带宽收费标准亦不同,那么实际使用的网速就应该达到相应水准,而不能4M的宽带结果连2M的网速都达不到,这就不仅仅是“价高质次”,而是突破底线的消费欺诈。现在的问题是,虽然超半数用户都明显感觉到网速太慢,与实际购买的带宽严重不符,却缺少搜集证据的手段和进行投诉的渠道;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失,大多数用户只能选择沉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可就连这点赔偿,要想从欺诈消费者的垄断电信商手中得到,也无异于大战风车。事实是,虽然宽带缺斤少两早已是多年如是的常态,似乎还没有听说过消费者因此争取到双倍赔偿的案例。
面对宽带缺斤少两的行业潜规则,谁该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这个时候,人们期待最多的当然是监管者。宽带缺斤少两,实际网速与名义网速严重不符,这与消费欺诈何异?主管部门没有理由置之不问。既然实际带宽只有合同一半,收费价格当然也应砍掉一半;否则,任由宽带缺斤少两,等于间接纵容宽带价格无形中又翻了一番。为此,有关部门应立即着手调查,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渠道,依法做出严厉处罚;同时,根据宽带实际“货色”和真实成本,大幅下降宽带资费标准。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