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的“合理误差”与抢劫何异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5.11
【版次】第02版 ( 评论)
【入库时间】20111130
【全文】
黎青 作
王传涛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开发商凭此误差可以虚增房屋面积,而且合理合法地卖给消费者,房产测绘的行为和技术规范,为开发商带来了巨大的收益。粗略估算,2010年,全国消费者每年为此多支付600亿元。(5月10日《中国经济时报》)
有计算,难免有误差,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误差的合理存在不等于我们就允许“合理误差”的存在。道理很简单,在话语权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语境中,“合理误差”很容易成了一些房产商牟取私利的工具。
抢劫不可怕,可怕的是“合法性”抢劫。法律默许的3%误差就是帮助房产商“合法”抢劫公众钱财的“帮凶”。
权力不能大大咧咧,尤其是当误差“吞噬”掉公共利益的时候,权力就必须考虑误差所带来的不公和部分人的利益损失。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拿生物学中的显微镜与物理中的游标卡尺来计算房产面积;即便有的时候必须要进行四舍五入,也应该向朝着购房人利益的角度适当倾斜,而不能成为房地产商们牟利工具。
现实之中,像房产测绘这样的成为剥夺公共利益工具的“合理误差”绝非少数。楼高误差允许范围在1.5厘米-2厘米范围内;居民用电,电表允许范围在正负 2%以内,汽车加油,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为正负0.30%之内……虽然这些误差看似不起眼,但细细计算起来,相当一部分的公共利益与社会正义,却流失在这些误差之中。误差不可避免,但远离公共利益的误差,就必须得到纠正,否则就贻害无穷。
现代科技如此发达,权力误差却如此之大,这确实匪夷所思。问题在于,相关部门的管理观念还没有及时更新到电子时代中来。本来有米尺,非要用步测;本来有天平,非要用手掂量;本来有计算机,非要用口算……倘若技术的进步不能用来提高治理水平,技术也仅仅是技术;倘若权力仍然停留在大大咧咧不注重细节的水平,公共利益必将继续受损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