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知识应是基本的、实用的、可接受的

作者: 陶伯英 日期:1991.01.01 点击数:0

【作者】 陶伯英

【刊名】语文学习

【关键词】 语法知识应是基本的、实用的、可接受的

【摘要】语法知识,怎么教。许多老师总结多年来的教学经验说明,中学教的语法知识应该是基本的,必要的,而且是可接受的。可接受性很重要,教学的对象是十三四岁的学生,超过了他们的年龄特点、理解能力和学习负担,是难以接受的,不可接受,教了也没有效果。再有,应该是简明的。不能面面俱到,臃肿累赘。如果讲得很烦琐,不但基本的规律不能掌握,而且会弄得头晕脑胀,抓不住要点。还有,应该是实用

【年份】1991

【期号】第4期

【所属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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