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号文”不应是文交所的死亡通知书

作者: 熊智 陈忠 日期:2011.01.01 点击数:0

【作者】 熊智 陈忠

【刊名】中国经济周刊

【关键词】 清理整顿 交易场所 艺术品 证券化 交易规则 交易模式 交易所市场 国务院 份额 防范金融风险

【摘要】相关金融证券类法律的禁止性条文,应当治理。不过,在治理的同时,还应给出更具操作性的规范指引。 被逼出来的38号文 38号文禁令出台的缘由,文交产品份额模式证券化交易应为罪魁祸首。 禁止将资产类证券化,直指文交所份额模式问题之要害。据不完全统计,各地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含交易平台)有35家,明确正在筹备中的至少有6家。市场总计发行17.8145亿元金额产品,引起市场跟风复制,一派“繁荣景象”。这是继艺术基金后,又一项艺术品与金融结合的创新尝试。 新尝试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类证券化的交易模式,即以天津文交所为代表的“份额交易模式”,以其推出的“黄河咆哮”和“艳塞秋”产品为代表;另一种是“产权交易模式”,以深圳、上海为代表,以其各自推出的“杨培江1号”、“黄钢1号”产品为代表。

【年份】2011

【期号】第49期

【所属分类】 G124;F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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