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截止时间应是被害单位发现时

作者: 杨春发 日期:2013.01.01 点击数:0

【作者】 杨春发

【刊名】法制博览

【关键词】 挪用资金罪 三个月未还 个人使用

【摘要】定罪和量刑。本文将对该问题提出一些肤浅的看法。

【年份】2013

【期号】第10期

【所属分类】 D920.5;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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