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行道与强收“保护费”何异?

作者: 孙瑞灼 日期:2010.01.01 点击数:0

【作者】 孙瑞灼

【刊名】中国城市经济

【关键词】 人行道 保护 拍卖 《人民日报》 城管部门 市政道路 占道经营 价高者得

【摘要】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人民日报》5月13日)

【年份】2010

【期号】第6期

【所属分类】 F71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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