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物产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黄希胜 滥用职权-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作者: 日期:2009.01.01 点击数:0

【作者】

【刊名】先锋队(下半月)

【关键词】 物产集团公司 滥用职权罪 原董事长 有期徒刑 太原市 判处 经济损失 公司人员

【摘要】太原市中院认为,黄希胜身为太原物产集团公司董事长,未经董事会研究,滥用职权,擅自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给太原物产集团公司造成直接或潜在的重大经济损失;擅自拍卖本单位财产,也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决黄希胜有期徒刑5年。

【年份】2009

【期号】第6期

【所属分类】 D924.393;F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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