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黄松有受贿案想到的

作者: 李爱武 李斌 日期:2012.01.01 点击数:0

【作者】 李爱武 李斌

【刊名】政府法制

【关键词】 受贿案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当事人 2009年 2010年 审判人员 无期徒刑

【摘要】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审判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仅仅时隔一年,2010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就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年份】2012

【期号】第16期

【所属分类】 D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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