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万达城市信用社诉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陈道循、刘晓琴抵

作者: 沈晖 吴立亚 日期:2002.01.01 点击数:0

【作者】 沈晖 吴立亚

【刊名】判例与研究

【关键词】 原告 被告 约定 抵押 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99年 刘晓 广汉市 同一

【摘要】办理抵押登记。双方还约定原告有权了解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如被告拓新公司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合

【年份】2002

【期号】第2期

【所属分类】 D923;D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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