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报道应是客观事实

作者: 付素素 陈力丹 日期:2004.01.01 点击数:0

【作者】 付素素 陈力丹

【刊名】当代传播

【关键词】 新闻传媒 新闻报道 客观报道 新闻策划 假新闻 职业规范

【摘要】在我国的传媒报道中,有两类新闻不符合新闻职业规范,一类是由记者参与设计、促成事件发生并予以报道的“媒介策划”的新闻,另一类是由企业策划的新闻,而新闻媒介为其提供了发表的平台。二者的共同特点是:媒介所报道的事实不是客观发生和存在的,而是由媒介或企业“制造”出来的。

【年份】2004

【期号】第3期

【所属分类】 G212;B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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