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应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

作者: 严士通 日期:2007.01.01 点击数:0

【作者】 严士通

【刊名】当代经济

【关键词】 财政应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

【摘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提出,引发了编制主导权之辩,即财政部门主导型与国资管理部门主导型,双方均提出了政策、理论上的依据。本文从财政的职责要求、维护预算的统一和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方面分析,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应是财政部门。

【年份】2007

【期号】第12期

【所属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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