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应是毕 庭审亦不必

作者: 郑明珊 日期:2007.01.01 点击数:0

【作者】 郑明珊

【刊名】收藏

【关键词】 原告 庭审 《收藏》 连带责任 读者来信 文责自负 官司 杂志社

【摘要】跟毕先生打,毕永和是被告,《收藏》不是被告。原告把被告的对象搞错了尚可原谅,但律师却要坚持庭审,令人不可思议。请问这位律师,有无看到《收藏》在版权页上的《郑重声明》第二条内容——“文责自负。作者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本刊概不承担连带责任。”

【年份】2007

【期号】第6期

【所属分类】 D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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