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是抗税罪的主体——建议修改《刑法》第211条

作者: 刘新林 李强 日期:2002.01.01 点击数:0

【作者】 刘新林 李强

【刊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关键词】 单位 抗税罪主体 暴力 威胁

【摘要】刑法否定单位在抗税罪上的主体资格,导致刑法对单位抗税行为难以适用。否定单位在抗税罪上的主体资格,是出于恪守“单位不会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刑法理论。但是,刑法在走私罪、强迫交易罪等上并未坚持这一刑法理论。因之,单位不能成为抗税罪的主体的理由并不成立,刑法第211条亟需修改。

【年份】2002

【期号】第2期

【所属分类】 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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