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环保局不应是被告——答易先良同志《环保局应能成为被告》
【作者】 程正康
【刊名】中国环境管理
【关键词】 环保局 良同志 被告 国家行政机关 污染赔偿纠纷 当事人 环境管理 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纠纷 民事权益
【摘要】律的规定”。易文还认为:“在此类诉讼中,环保局可以是被告,如果不把环保局作为被告,那么只会助长行政机关的官僚
【年份】1989
【期号】第4期
【所属分类】 暂无
相关文章
- 1、被诉当事人应是业主 作者:刘培友 年份:暂无
- 2、河涌整治——“河涌整治应是综合整治” 作者:黄慧诚 年份:2003
- 3、全面禁白不应是全面禁用 作者:邢化峰 年份:2002
- 4、作为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应是经济性分权和行政性分权的结合 作者:赵人伟 年份:1987
- 5、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解释》答记者问(节选) 作者:暂无 年份:2005
- 6、你理应是历史的一部分 作者:张林华 年份:2012
热点排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