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审查与批准的应是预算草案

作者: 严实 日期:2004.01.01 点击数:0

【作者】 严实

【刊名】人大建设

【关键词】 财政预算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大会议程 预算草案 《宪法》 《预算法》 审查权 批准权

【摘要】审查和批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履行的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审查和批准政府财政预算方面。存在着审查与批准的主体内容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上漏列了“预算(草案)”本身。

【年份】2004

【期号】第1期

【所属分类】 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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