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井田制度(续)

作者: 金景芳 日期:1981.01.01 点击数:0

【作者】 金景芳

【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关键词】 井田制度 《说文解字注》 《孟子正义》 《孟子》 余夫 提出异议 滕文公 《周礼 焦循 赵岐

【摘要】 7.圭田 余夫之田 闲田余地《孟子·滕文公上》说: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周礼·地官·遂人》说: “余夫亦如之。”赵岐《孟子》注,释圭为絜(同洁)。焦循《孟子正义》提出异议。他说: “《说文·田部》云:‘畦:田五十亩曰畦。从田圭声。’段氏玉裁《说文解字注》

【年份】1981

【期号】第3期

【所属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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