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民政厅为据财政厅呈请将新平县长刘绍琨记大过一次以示儆惕一

作者: 日期:1938.01.01 点击数:0

【作者】

【刊名】云南省政府公报

【关键词】 令民政厅为据财政厅呈请将新平县长刘绍琨记大过一次以示儆惕一

【年份】1938

【期号】第10期

【所属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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