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份额不应是认定垄断的惟一标准

作者: 丁建安 日期:2005.01.01 点击数:0

【作者】 丁建安

【刊名】税务与经济

【关键词】 垄断 市场份额 竞争

【摘要】我们习惯于根据市场份额的大小判断垄断是否成立,而事实上"市场"是个弹性概念,需要放到特定的市场结构当中,结合消费者的选择余地、产品的需求弹性、潜在竞争及技术创新等因素加以考量才具有意义;判断垄断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搜寻竞争者的过程。

【年份】2005

【期号】第2期

【所属分类】 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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