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是“付诸东流”

作者: 素凝 日期:2001.01.01 点击数:0

【作者】 素凝

【刊名】采·写·编

【关键词】 加强监管 取得的成果 脏乱差 管理部门 “之于” “于” 河北省 天津 简化为 成语

【摘要】2001年8月1日天津《今晚报》第一版在一篇批评市区脏乱差的文章中说:“有关区街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切莫让本市开展两年多的‘综治’工作取得的成果付之东流。”文中的“付之东流”应为“付诸东流”。

【年份】2001

【期号】第5期

【所属分类】 H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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