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判决值得商榷——村民小组应是适格的民事主体及诉讼主体
【作者】 吴兴国
【刊名】学习月刊
【关键词】 村民小组 诉讼主体 民事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合肥市 房屋租赁合同 值得商榷 2002年2月 签定合同 蒙城
【摘要】
【年份】2005
【期号】第4期
【所属分类】 D920.5
相关文章
- 1、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应是解除婚约的男女 作者:王和平 年份:2001
- 2、路官春秋 作者:李策群 年份:1991
- 3、与村民小组相应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应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作者:裘石,吕军 年份:1995
- 4、《金瓶梅词话》校读拾零(一) 作者:刘世杰 年份:2003
- 5、中国古代中央审判机关源流考略:初论中国古代诉讼主体机关的嬗变 作者:郑禄 年份:1997
- 6、教代会行使民主职权评议学校领导 作者:暂无 年份:1987
热点排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