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应是份内事 屡屡推诿不应该

作者: 王冠春 日期:2003.01.01 点击数:0

【作者】 王冠春

【刊名】政府法制

【关键词】 街道办事处 独生子女证 行政复议 人民政府 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 新区 发证 计生工作 行政复议决定

【摘要】道办事处 并未及时给予办证,而是向韩某夫妇推荐世纪新星保险。韩某申 明已为其子办理了保险,不愿再办其他保险。此后,梅新区杏花 街道办事处屡屡拒绝为其办理独生子女证。韩某为此于2001年1 月21日与该办事处计生工作人员发生激烈争吵。韩某回家后经 人告知,可向该办事处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遂于次日 向梅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颁发证件并赔偿经 济损失。

【年份】2003

【期号】第15期

【所属分类】 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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