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文化的道统旨归

作者: 黄泽斌 日期:1995.01.01 点击数:0

【作者】 黄泽斌

【刊名】中国文化研究

【关键词】 儒家法 儒家文化 陆九渊 道统 圣人之道 伦理本位 《中庸》 赞天地之化育 “德主刑辅” 文化特质

【摘要】、流派纷呈、歧见迭出,乃至有进步与保守的分野,尤其在近代,但在这层体用关系上却自然而然而又似乎令人费解地保持了惊人的一致。所以有位美籍华裔学者金勇义先生在比较东西方法律文化特质之差异时直截指称:“在传统中国,法律被认为是人们在社会中实现道德理想的工具。法律与道德相比不是绝对的和至高无上的,而且人们应当首先受到的是道德规范的调整,也就是儒家在为治和司法中的道德原则。”“这可以称为中国的道德决定论。”

【年份】1995

【期号】第4期

【所属分类】 D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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