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我国经济的主体应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作者: 于光远 日期:1992.01.01 点击数:0

【作者】 于光远

【刊名】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关键词】 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 中国

【摘要】极结合论”和“市场经济主体论”。在那篇文章中,我一层一层地加以分析,最后达到我的结论。首先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可以有计划发展的,因为按照我对计划的理解,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制定市场经济的计划

【年份】1992

【期号】第4期

【所属分类】 F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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