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应是读书郎——抗婚少年杜小峰致法官的一封信

作者: 日期:1998.01.01 点击数:0

【作者】

【刊名】农村天地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法 少年 义务教育法 法官 被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监护职责 初中三年级 坚持自己的主张 脱离关系

【摘要】伤了腿,家里竟然不管不问,还要同我脱离关系。 我家住在西沟村六组,家有五口人:爷爷、爸爸、妈妈、姐姐和我。

【年份】1998

【期号】第3期

【所属分类】 D920.5

3 0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