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号房屋”不应是夫妻共有

作者: 胡久远 日期:1988.01.01 点击数:0

【作者】 胡久远

【刊名】法学杂志

【关键词】 房屋产权 住房 主成份 收养关系 登记 家庭财产 工商业 名字 农村 维修改造

【摘要】在,布行又歇业,形成自然分家,兄弟三家各人居住的房屋归各自所有,刘文惠以自己的名字登记了原居住的房屋产权。1955年,刘文惠以800元人民币将住房出卖,用其中六百元购买了解放路93号房屋,面

【年份】1988

【期号】第2期

【所属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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