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是“故意伤害罪”

作者: 杨汉民 日期:1989.01.01 点击数:0

【作者】 杨汉民

【刊名】新闻知识

【关键词】 专业知识 故意伤害罪 新民晚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 面容 身体健康 新中国 硫酸 刑法 新闻写作

【摘要】。由此,我想到成千上万的编辑、记者、通讯员在学习新闻写作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同时,应该学一点法律知识。毁人面容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它的具体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凡是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的

【年份】1989

【期号】第8期

【所属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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