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应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作者: 韩振域 日期:1987.01.01 点击数:0

【作者】 韩振域

【刊名】法律适用

【关键词】 民事行为 实际需要 被告方 原告 订货合同 铅封 可撤销 数量单位 民事法律行为 经办人

【摘要】后将二份合同寄给原告。原告在同年12月27日给被告发了第一批货350千粒,同时函告,第一批货已发出,其余货分批生产发货,准备在1985年1月中旬全部交清。被告

【年份】1987

【期号】第9期

【所属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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