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中央审判机关源流考略:初论中国古代诉讼主体机关的嬗变

作者: 郑禄 日期:1997.01.01 点击数:0

【作者】 郑禄

【刊名】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关键词】 审判机关 中国古代 诉讼主体 源流考 司寇 皋陶 大理寺 古代中央 成熟时期 《周礼》

【摘要】一方面却因无奈生民莫不有讼的现实不得不为我们留下诸如“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的记载。“不之尧之子而舜”之舜和“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之能断曲直者为孰?审判官也,在诉讼史学文化中只知官名不知官署的历史阶段,则是诉讼主体机关的异称。有诉讼必有审判,有审判必有审判官,有审判官必有审判官赖以供职的官署,即审判机关,道理应是不言而渝的。或有人曰,中国古代的诉讼均由行政兼理.(其实,别国古代大多数也是一样,立论者的偏颇此文搁过不论。)独立的、专职的审判机关是不存在的。理由是“独立”、“专职”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业绩,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独立、专职的审判机关才流传到中国,不过,从诉讼文化上看.除开“独立”问题由于尚可别作相对绝对辨析姑可不论外,余下...

【年份】1997

【期号】第1期

【所属分类】 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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