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人姜法昌、姜洪臣应定故意杀人罪

作者: 弓长 日期:1985.01.01 点击数:0

【作者】 弓长

【刊名】人民司法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 抢劫罪 被害人 公私财物 刑法 抢劫犯罪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行为人

【摘要】被告人姜法昌、姜洪臣合谋杀死被害人李××一案,我认为应定故意杀人罪。 本案为什么不能定为抢劫罪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很明显,这种犯罪

【年份】1985

【期号】第1期

【所属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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