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姜法昌、姜洪臣抢劫罪是正确的

作者: 克宁 日期:1985.01.01 点击数:0

【作者】 克宁

【刊名】人民司法

【关键词】 抢劫罪 非法占有 法院 二审 财产权利 故意杀人罪 结合犯 犯罪行为 被害人 被告人

【摘要】姜法昌、姜洪臣为了非法占有李××的钱财,使用残酷的手段将李××打死,劫走钱财。一、二审法院以抢劫罪定罪,我认为是完全正确的。理由是:

【年份】1985

【期号】第1期

【所属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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