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应是——“懂事”之人

作者: 苗泽华 日期:1998.01.01 点击数:0

【作者】 苗泽华

【刊名】集团经济研究

【关键词】 董事长 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 投资决策 市场经济 公司法 负责人 知人善任 权利与责任 股东

【摘要】形成庞大的“董事阶层”。董事,首先必须懂事,才能做事,才能履行其权利与义务。董事不是天才,也不必是全才,但至少懂以下事理:一是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公司的运作及业务熟悉,尤其在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决策中有智有谋,不是无知附和;二是熟悉国家的有关法规,尤其要懂《公司法》及公司内部所立章程;三是看重自己

【年份】1998

【期号】第10期

【所属分类】 F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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