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作者: 周阿红 日期:1998.01.01 点击数:0

【作者】 周阿红

【刊名】安徽史学

【关键词】 西周时期 司法制度 《周礼》 司法机关 诉讼双方当事人 刑罚的执行 刑讯逼供 奴隶主贵族 死刑 司寇

【摘要】相当完备。重视刑罚镇压作用的奴隶主统治阶级,在适用法律的组织和程序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体现了奴隶主阶级统治艺术的日臻成熟。西周司法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司法权力的归属1.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机关西周确立了王权至上的奴隶主阶级专制政体,周天子是奴隶主贵族的总代表,不仅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司法审判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职能,自然也把持在天子手里,天子是全国最高的审判官,最重大的案件都由国王作最后裁决。而大司寇的主要任务是师其所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掌建邦之三典,以佑王刑邦国①,这说明国王具有最高司法大权,大司寇则是辅佐国王行使中央审判权的最高官吏,负责中央的全部司法工作。大司寇的属下官吏称小司寇,负责具体的司法工作。其职责是:考察地方政治、民情,审理案件适用五刑,以五听问案,掌握八议原则等等。士师是司...

【年份】1998

【期号】第4期

【所属分类】 K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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