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青苗法并非“春贷秋还”

作者: 史言 日期:1982.01.01 点击数:0

【作者】 史言

【刊名】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关键词】 青苗法 王安石变法 中国历史 宋会要辑稿 历史文献 常平仓 纪事本末 文献通考 转运司 资治通鉴

【摘要】食货四、《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十六、《文献通考》卷二十一市籴考二常平义仓租税、《宋史》卷一百七十六食货上四等历史文献,青苗法是在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颁布施行的,其具体办法,归纳起来是这样的: 1.以各地常平仓、广惠仓现有的一千五百万贯石粮米钱币,作为青苗本钱。各路由转运司、提刑司主管,并设常平官具体负责。各州“于通判募职官中选差一员主

【年份】1982

【期号】第1期

【所属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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