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九渊对“宽猛相济”的辨正

作者: 李明德 日期:1998.01.01 点击数:0

【作者】 李明德

【刊名】黄淮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

【关键词】 陆九渊 宽猛 道德 法律

【摘要】客观标准,即使是君主也不能违背法律而任意司法。但在另一方面,陆丸渊又继承了懦家“尚德不尚别”的传统,主张君主以其道德仁义的“本心”治理天下。由此出发,他把“猛”也纳入了“宽”的范畴,认为君主诛恶除暴,保护良善,本身即体现了宽仁之心。他还进一步认为,实行德治仁政,最终就是以德代刑,从而走上了取消法律的道路。

【年份】1998

【期号】第3期

【所属分类】 K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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