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九渊对“宽猛相济”的辨正
【作者】 李明德
【刊名】黄淮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客观标准,即使是君主也不能违背法律而任意司法。但在另一方面,陆丸渊又继承了懦家“尚德不尚别”的传统,主张君主以其道德仁义的“本心”治理天下。由此出发,他把“猛”也纳入了“宽”的范畴,认为君主诛恶除暴,保护良善,本身即体现了宽仁之心。他还进一步认为,实行德治仁政,最终就是以德代刑,从而走上了取消法律的道路。
【年份】1998
【期号】第3期
【所属分类】 K244
相关文章
- 1、陆九渊道德思想的研究 作者:彭艳梅 年份:暂无
- 2、道德和法律:古典戏剧的现代解读 作者:陈国祥 年份:2008
- 3、朱陆哲学比较研究 作者:彭永捷 年份:暂无
- 4、从稼轩词看朱陆治学之异 作者:钟锦 年份:2004
- 5、现代企业制度应是一种法律制度 作者:陈小君,吕忠梅 年份:1995
- 6、“征地”应是一种法律行为 作者:黄志华 年份:2006
热点排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