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豪华名车的黑手 相山公安分局侦破系列盗窃车内物品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8.05
【版次】第05版:五版
【入库时间】20121120
【全文】
缴获的汽车干扰器、安全锤、车牌照等作案工具。
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
不久前,相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责任区刑警三队队长程鹏告诉记者,在我市发生的系列盗窃车内物品案已经告破,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从他的脸上,记者看到了欣喜,也看到了一丝疲惫。
今年3月18日上午8时,一名30岁上下的男子从“金色阳光”商务酒店出来,径直向停放在院内的一辆粤SLJ132黑色骊威轿车走去。当他打开车门正欲发动车辆时,几名精干的男子敏捷地出现在车旁。
这名男子被请下了车,他看上去很惊讶,也似乎预感到了什么,脸上出现了一丝不易察觉的惶恐。来人向他出示了警官证。这名男子说:你们干啥,我没有什么事,我有身份证。边说,他边不经意地拿出了一个身份证。
身份证的照片虽然是该男子,显示姓名是陈家辉,但身份证上46岁的年龄明显与面前该男子的实际年龄不符。
于是,该男子被带到了相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责任区刑警三队。
经过网上查询,果然,该男子使用的是一个假身份证。民警从粤SLJ132黑色骊威轿车上搜出了汽车干扰器一个、安全锤一把,豫BB3268牌照一付。
责任区刑警三队队长程鹏联想起前一阶段帝景翰园小区连续发生的车内财物被盗案件:1月6日15时,李某停于帝景翰园小区楼下的宝马吉普车内工具箱的20万港币、7000元人民币被盗。
1月7日9时,邢某停于帝景翰园小区北侧门外路牙石上的一辆奔驰商务车被盗,其放在车内副驾驶前面的工具箱内的48000现金失窃。
报案后,在警方介入调查时,两名报案人均称离开车时车已上锁,且经现场勘查、走访,没有发现撬别痕迹。
这几起盗窃车内物品案件手段相同,特点相似,均为白天发案、技术开启车门盗窃,极有可能系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而通过种种情况分析,这名化名陈家辉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假身份被戳穿后,在车上搜缴的证据面前,该男子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原来他就是曾被新疆、苏州两地警方上网追逃的戎某。
通过信息查询,办案民警惊讶地发现,戎某,男,1979年生,安徽阜南县人,他自2006以来先后伙同三个团伙十名左右的同伙在新疆、江苏、上海、河南、天津、广东、安徽合肥、淮北等地盗窃100余起,涉案价值数百余万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盗。
据戎某交代,他2006年和同村人一同到新疆打工,由于怕吃苦,又渴望一夜暴富,他便和同村人密谋,对开车去银行取款的人实施盗窃。他们先是将取款人的车轮扎破,然后骑摩托车尾随,在取款人发现行车有异,停车查看轮胎时,盗窃车内财物。据其交代,在新疆期间,他们用这种手段,从被害人车内盗窃了价值40多万元的财物。
然而不久,案件被新疆警方侦破。在新疆警方对这个团伙实施抓捕时,只有戎某一人侥幸逃脱,随后他就被新疆警方网上追捕。
逃回安徽的戎某如惊弓之鸟,老实了几天后,发财的欲望又促使他蠢蠢欲动。2007年,他从广东买了汽车干扰器,从淮北纠集王某和陈某流窜至江苏省苏州市,疯狂作案达数十起,其中还有一起是涉外车辆,他们专门盗窃名贵车内的财物,涉案价值七十多万元。
他们的作案手法是,在街上寻找并尾随名牌轿车车主,在其停车锁车门时,使用汽车干扰器,使车主误认为车门已关上,该团伙派人跟踪车主防止他再返回车内,一人溜入车内对车内及后备箱财物大肆盗窃。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像搬家一样”,至于盗窃对象,现金自不用说,从手机、手提电脑、乃至名烟名酒,“一个也不放过”。
2008年6月,正在作案的戎某的两名同伙被当地警方当场抓获,而戎某又一次“幸运”地逃脱了。
经过警方的这两次打击,戎某变得更加小心。2009年,他找了两个戎姓本家为同伙,借钱买了一辆黑色骊威轿车,准备再次出山,大干一场。为逃避打击,戎某冒用“陈家辉”之名办理身份证,平时从不轻易出示,办理车辆入户、旅店住宿均使用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两名本家同伙的身份证件。
戎某新组建的三人团伙以老家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作案,并频频得手。2009年底,他们来到了淮北市。站在繁华的大街上,他们惊讶地发现,淮北市的豪华名车真不少,于是在住下后,三个脑袋凑在了一起,制定了一个计划,那就是将淮北市宝马以上的名车资料统计一份,使用汽车干扰器盗窃车内财物,挨个下手,在淮北发一笔横财。
然而,他们低估了淮北的警察。
1月6日和1月7日帝景翰园小区两起针对豪华名车的车内盗窃案案发后,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时任相山公安分局副局长牛明秋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分析、研究案情,相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相山公安分局责任区刑警三队受理该案后,他们以监控录像为切入点,组织侦查员调取案发现场周围所有监控,从不同角度认真仔细观察,发现被盗车辆驶入停靠地点时,有一黑色轿车尾随其后,在被盗车辆停靠后,尾随车辆就从监控录像中消失了。专案组经分析排除其碰巧路过的可能,因为两起案件中均在被盗车辆驶入停靠点时出现该车。
很明显,该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尽快查清嫌疑车辆情况,专案组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从网上下载图片比对,确定作案车辆为黑色东风日产骊威轿车,牌照疑似豫BB3xx8。
围绕黑色尼桑骊威、外地牌照等信息,专案组制定“以车找人”的侦查思路,对嫌疑车辆进行了布控。他们从交警支队梳理出在我市盗窃车内物品案件高发时段来淮的所有外地牌照黑色尼桑骊威车并逐一排查,却无任何结果。专案组分析认为,此牌照可能系假牌。由此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轨迹逐渐明晰,即真牌入境、假牌作案。
由车到人,看来有难度。专案组经讨论,及时转变侦查思路,梳理近几年全国各地类似案件,研判发现苏州警方于2008年侦破的系列盗窃车内物品案件和新疆警方于2006年破获的此类案件的团伙成员均为安徽阜南县人。
专案组立即查询案发前后阜南籍人员在我市住宿轨迹,1月6日,“金色阳光”商务酒店曾入住3名阜南籍男子,1月7日上午退房离开。经过搜索,1月6日至1月7日24小时内进入淮北的黑色骊威轿车共3辆,按其车牌号码检索出阜南籍车主1名,即戎某的本家同伙戎某某,车牌号为粤SLJ132。经过调查,戎某某并无违法犯罪记录,但与其在酒店登记入住的人均为阜南县中岗镇戎楼村人。
由于该线索是几条线索的相交点,专案组对此高度重视,在警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人负责与阜南警方联系,深入调查戎某某及同时入住之人,以期有新的发现,排除或者锁定。同时加大布控力度,充分利用旅馆业信息系统、小区及道路监控、交通要道控制等信息平台,将含案件易发区域、个体旅馆、商务会馆、洗浴休闲中心在内的场所均囊括在警方的布控范围内。
事实证明,这一举措是正确的。正当各项侦查工作有序进行时,3月10日我市再次发生同类案件。3月10日10时30分至15时30分受害人停放于中央公馆北门楼下的宝马黑色X5车后备箱被盗,被盗物品为名烟名酒,涉案价值10400元。
专案组迅速围绕被盗烟酒控赃,并调取3月10日10时至11日10时的高速路口监控录像,锁定嫌疑车辆粤SLJ132黑色骊威。
3月17日,一条重要信息反馈上来,粤SLJ132黑色骊威轿车再次停放“金色阳光”院内。
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秘密监控该车。3月18日8时,终于有一个男子现身被控车辆前欲驾车离去,专案组民警迅速上前盘查,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始时的一幕。
据办案警官介绍,落网后的戎某表现得比较配合,他将自己作案经历以及同伙的情况作了比较详实的交代,警方因此对其同伙布控,成功抓获了其中一名同伙。
办案警官告诉记者,为了将案件成功拿下,受理此案的责任区刑警三队队长程鹏刚刚动过手术,就不听医生的劝告,下了病床,赶到专案组,和战友们连天加夜地分析案情,制定方案。
看着街上一辆辆漂亮的轿车,专案组民警自豪地说,我们终于斩断了一只伸入淮北的魔爪,还了相城一份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