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头鹰幼鸟落难相山公园 爱心市民救回送交林业部门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7.05
【版次】第06版:六版
【入库时间】20121120
【全文】
晨刊讯7月4日上午,市森林公安分局胡庆一局长打来电话称,好心市民王先生救助了一只猫头鹰幼鸟,并把其主动送到了林业部门。
当天上午,记者在现场看见,一只有两个拳头般大小的猫头鹰安逸地趴在纸箱里,羽翼未丰,两只眼睛和脑袋不时来回转动,很是可爱。王先生介绍,7月3日晚8时左右,他和父亲在相山公园锻炼,途经历史长河走廊时,突然看到水泥地上有只黑乎乎的东西在动,走近一看原来是只小猫头鹰。“小家伙很可爱,圆溜溜的眼睛盯着我看,还把我的手臂当成了树枝,一直趴在上面跳来跳去。现在我手臂上红色的抓痕,就是被它的爪子抓伤。”王先生指着手臂上的伤痕说。
因担心这么小的猫头鹰没法照顾,王先生想把它送到动物园,但动物园已下班,便将其带回家中。王先生告诉记者:看着这么可爱的小动物,本来打算把它当宠物留在家中自己饲养,但听家人讲,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饲养是违法的,经召开家庭会议讨论,最终决定把小猫头鹰交到林业部门。
据介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经许可的任何捕捉、贩卖和饲养行为都是违法的,饲养猫头鹰也需向有关部门办证申请。胡庆一局长表示,“随着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提高,如今在我市自觉救护放生野生动物的事例越来越多,爱护珍稀野生动物资源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正在形成。今后市民如果发现迷路、受伤的野生动物,请及时拨打森林公安报警 电话:3051299。警方会将受伤的野生动物送到动物园进行专门救治,待它们伤愈后放归大自然。”随后,记者随同森林公 安一起来到了相山动物园,为这只小猫头鹰找到了 “新家”,待它羽翼丰满时,再放归大自然。 □记者 耿雪洁通讯员 胡庆一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