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水泥8名司磅员被判刑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3.04.22
【版次】第A06版:A06版
【入库时间】20130520
【全文】
晨刊讯作为司磅员,不满足于自己的固定收入,反而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勾结个体运输,通过调磅、压磅的手段秘密窃取公司水泥千吨并且变卖获取非法暴利。近日,经杜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淮北矿业相山水泥公司8名司磅员和1名运输老板因涉嫌贪污罪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
淮北矿业相山水泥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4月29日,被告人李某、刘某、葛某、陆某、张某、盛某、陈某、聂某与另一职工王某被相山水泥公司调整到该公司供应部磅房工作。经培训后9人正式上岗,李某和刘某、葛某和陆某、张某和盛某、王某和陈某搭班,聂某任收料员。据被告人李某供述,2010年3月份,多年来一直在相山水泥公司从事水泥运输生意的被告人韩某经常找她,让她“压磅”少计水泥的重量,并许诺给其好处。同时,韩某教李某如何压磅。每次过磅时,拉水泥的一辆车可以少称三至六斤水泥。此后,李某按照韩某的方法试了两次,单位没有发现,韩某给李某1000余元。后来,李某又说服同组的刘某参与其中,直至2012年12月8日案发。
法庭经过审理查明,自2012年6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和刘某、盛某、陈某、张某和聂某、葛某和陆某分别与被告人韩某采取调磅、压磅的方法,秘密窃取相山水泥公司水泥熟料共计1152.12吨,价值377173.8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处8名司磅员和韩某构成贪污罪,其中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李某与刘某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刑期五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
记者杨健祥通讯员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