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法院速裁小额纠纷案
【作者】 王锦森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5.26
【版次】第03版 (前沿直击·江淮法眼)
【入库时间】20111110
【全文】
本报讯“我们的案子从立案到调解结案才20分钟,诉讼费还减半收取,小额速裁太方便群众打官司了”,这是原、被告在相山区法院小额速裁庭领到民事调解书时发出的赞叹。
胡某因于某欠其21000元货款于5月5日起诉至相山区法院,立案后案件转入小额速裁庭审理,速裁法官随即电话通知于某到庭,经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小额速裁的适用条件等相关程序性安排,双方当事人均自愿选择小额速裁并在程序选择确认书上签字后,速裁法官立即启动小额速裁程序对案件进行调解,经与双方交谈了解案情,得知双方已有近二年的合作关系,且以往合作都很好,于某是因暂时资金困难未能及时付款,并非恶意拖欠货款,且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愿。于是,速裁法官运用多种调解方法耐心细致的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当场给付4000元,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合作。至此,这起小额案件在立案20分钟内即得以顺利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达到了诉讼和经营上的“双赢”,法院也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提高了审判效率。
此案是相山区法院被安徽省高院确定为小额速裁试点法院以来所审理的第一件小额速裁案件,为优质高效的完成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开了好头。
该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小额速裁试点法院后,首先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素梅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小额速裁庭,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精心设计了小额速裁各种文书样式,配置三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专项负责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调解、审理、实施、日常管理及经验总结等工作,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并通过媒体等对小额速裁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报道,让群众充分了解小额速裁的便捷和高效,从而为取得试点工作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骆永华记者王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