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吴会祥28万元 他说是“借”的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9.11.13
【版次】第A02版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个旧市建设局原局长吴会祥受贿案追踪 记者王宗林昨天下午2点半,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涉嫌向个旧市建设局原局长吴会祥行贿,个旧平步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曹南平坐上了被告席。 “他是局长, 不然我只送1000块” “因为吴会祥是局长,所以他女儿结婚我才送1万,不然送1000块就够了。”面对询问,这个地产老板袒露心声。 曹南平是向吴会祥行贿的15个人之一。10多年前,曹南平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吴会祥。之后,两人交往开始密切,曹南平借吴会祥的关系在个旧干起了房地产。 由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在吴会祥的帮助下,曹南平的建筑队挂靠在个旧市建设局下属的地产公司。有了“借”来的施工资质,曹南平在个旧市开发了第一个居民小区。(下转A02-A15版中缝) (上接A02版) 办相关手续时,虽然没有土地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吴会祥还是“破例”为曹南平办理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按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所交的城市配套设施费为整个房产价值的3%,商品房所交的费用为7%-8%。为了获利更多,原本按经济适用房办的手续,曹却按商品房出售,不但大大减少了楼盘的城市配套设施费,在吴会祥的帮助下,还成功向有关部门申请了缓交城市配套设施费。 直到曹南平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他才补交了上百万元的城市配套设施费。 曹南平曾承诺,吴会祥不当个旧市建设局局长后,给吴买一辆20多万元的车。去年,曹南平按吴会祥提供的账号汇去28万元钱,吴会祥用这笔钱买了一辆本田越野车。为了讨吴会祥的开心,在吴会祥的女儿结婚时,曹南平送了1万元礼金。在2008年和2009年过年时,曹南平还送过1.3万元过节费。 受审时不承认“行贿” 公诉机关认为,曹南平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涉案数额较大,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曹南平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但却不认为这是行贿。曹南平说,当时他答应吴会祥送一辆20万元左右的车,后来给吴会祥打了28万元。对于这笔钱,曹南平的辩护人称这是吴会祥向曹南平“借”的,不应该属于行贿款。 辩护人认为,在吴会祥受贿案中,比曹送礼更多的人还有。此外,曹常常看望个旧的孤寡老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涉嫌犯罪的事实应当理解为“正常的人情往来”。所以应当免除对曹南平的刑事处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 相关新闻 勐腊县两官员 受贿获刑 陈芳记者林霞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的两名官员栽了。因犯受贿罪,勐腊县教育局原副局长王忠顺、勐腊县原发改局局长杨建平分别获刑10年和6年。 52岁的王忠顺原是勐腊县教育局的副局长。2006年至2009年,王忠顺利用的职务便利,让建筑商杨国荣等4人承揽了乡镇中、小学校综合楼、学生宿舍等基础设施工程,并分6次收受了4人的16万元现金。勐腊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相比前者,曾任勐腊县农业局局长和发改局局长的杨建平则要“聪明”得多。发现“情况不妙”,46岁的杨建平主动交代了他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8.5万元的事实,又把大部分贿金退了出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