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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城市绿化年”明确要求福厦泉等中心城市 500米有一处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25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侨报

【出版日期】2010.03.25

【版次】第B09版:今日福建

【入库时间】20110825

【全文】

【本报讯】 19日,福建省各地同时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城市绿化年”由此拉开序幕,至2011年2月在全省开展。

活动将着力提高城市中心区绿化水平,福州、厦门、泉州等市原则上要按500米有一处绿地要求,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区绿地3处以上,其它设区城市新建8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绿地2处以上,县级市新建500平方米以上中心绿地2处以上,县城新建300平方米以上中心绿地2处以上。城市必须建成一座以上环境优美、设施完善、面积达10公顷(县城6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 

活动还要求在2010年底前设市城市要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提倡种植多排行道树,开辟街头小绿地、小游园,建设城市林荫景观道,临街单位要实施拆墙透绿。全面实施城市立体绿化,加快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福州、厦门、泉州等市新增立体绿化80处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新增立体绿化50处以上,县级市新增立体绿化30处以上,县城新增立体绿化20处以上。“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展建设。 

据了解,至2009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9.4%,建成区绿地率达35.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5平方米。福州等24个市、县完成了绿化系统规划修编,建立了“绿线”管制制度;福州等8个城市(县城)获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龙岩等16个城市(县城)获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省313座城市公园中已有298座向社会免费开放,占公园总数的95.2%,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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