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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农工局原局长吴宏明获刑14年最大一笔贿金高达50万元

作者:施莺 出版日期:2010.01.19 点击数:0

【作者】 施莺

【报纸名称】:南通日报

【出版日期】2010.01.19

【版次】A02 要闻

【入库时间】20120420

【全文】

本报讯(记者施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原局长吴宏明受贿案13日在海门一审结束。市中院一审判处吴宏民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吴宏明今年56岁,曾先后担任通州市竹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镇党委书记,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法院审理查明,吴宏明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购买土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85万元、美元4000元、价值72万元的住房一套,合计人民币360.25万余元。法院认定吴宏明的受贿事实多达50多笔,单笔数额均在1万元以上,其中最大一笔的受贿金额高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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