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农工局原局长吴宏明 索贿收贿360万领刑14年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15
【版次】07 市井
【入库时间】20120720
【全文】
晚报讯1月13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原局长吴宏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宏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吴宏明,1954年出生,先后担任通州市竹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南通开发区新开镇党委书记、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法院审理查明,吴宏明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购买土地等方面为他人“帮忙”,先后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美元50多笔及住房等,钱物价值360万余元。
记者吴银华实习生王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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