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既有住宅可申请增设电梯 记者 吴宏雄 实习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8.10
【版次】第02版:要闻2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本报讯 (记者 吴宏雄 实习生 李丽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文,提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经该梯号2/3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可增设电梯,规定相关业主可通过申请公积金、维修基金等形式筹措增设电梯的费用。对于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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