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筹建首批船舶交易中心 记者 吴宏雄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10.08
【版次】第02版:要闻2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本报讯 (记者 吴宏雄)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同意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福州筹建福建船舶交易中心、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厦门筹建厦门船舶交易中心,这是我省筹建的首批2家船舶交易中心。
据介绍,交易中心建成后,国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船舶,国内航行油船(包括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200总吨以上沿海普通货船,50客位以上的国内航行客船等船舶交易应在船舶交易中心进行;两家船舶交易中心要对交易方提供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交易文件进行审核,发现涉嫌伪造或虚假文件的将报告管理部门;交易中心将建立完整的船舶信息数据库,包括船舶主尺度、船舶成交价格等,同时建立、保管好交易文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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